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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来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国家庭共济,一文看懂怎么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支出。该政策打破以往地域限制,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省内扩展至全国,进一步激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强化家庭互助共济功能,预计今年底前全面落地实施。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具体操作作出统一规范。这一政策被视为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结构,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亮点:从“个人余额”到“家庭健康金” 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且存在地域使用限制,大量资金沉淀难以发挥共济作用。此次跨省共济政策的推出,意味着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用于本人及省内亲属,还可跨省为符合规定的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参保缴费等费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处长王芳表示,该政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通过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载体,打破了原有地域壁垒,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变为“家庭健康保障金”,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这不仅是医保制度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人口流动常态化、家庭跨省居住就医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 哪些人可用?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根据《规程》,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近亲属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被共济人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仅规范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不改变现行医保参保缴费规定。 如何办理?如何防范冒用? 跨省共济办理流程简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建立共济关系,由共济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信息真实准确; 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 共济关系生效后,被共济人即可在就医、购药、参保等场景使用共济资金。 为防范资金冒用风险,《规程》明确采用“承诺制+智能监管”模式。医保部门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对共济关系建立、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测和智能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王芳强调,共济额度并非实际资金划转,只有在被共济人实际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时,才会触发资金结算,从机制上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策落地仍需多方协同 尽管跨省共济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具有重要突破,但其全面落地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指出,由于各地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收支结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跨省共济可能带来地区间资金流动不平衡等问题,需通过合理的清算调剂机制加以协调。 王宗凡认为,地方政府应积极作为,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参保人“用好、用活”个人账户,真正发挥家庭共济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推动各地加快落实《规程》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支撑,简化办理流程,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年底前跨省共济服务全面实施。 相关新闻 近期,多地已陆续出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配套措施。例如,浙江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为家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负费用、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等;北京市也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线上备案服务。随着全国层面操作规范的出台,预计今年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惠及数以亿计的参保家庭。 (责任编辑:今日说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