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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2粒”变“21粒”,大妈一天服药42粒,院方承认操作失误 近日,浙江绍兴的应大妈因脚部受伤前往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竟遭遇“用药惊魂”——医生开具的口服药剂量被错写成“一次21粒”,导致她一天内累计服用42粒。目前,院方承认系操作失误,并表示正在与患者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据应大妈回忆,3月11日她因脚部受伤就诊,医生为她开了一种口服胶囊,并注明用量为“一日4次,每次21粒”。拿药时她曾询问药房人员,对方称“按医嘱服用”。应大妈当天两次共服下42粒后,出现恶心、想吐等不适症状,遂返回卫生中心核实,才被告知正确用量应为一次2粒。 事发后,院方立即对应大妈进行了身体检查。报告显示,其血常规结果基本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有所升高。尽管检查未发现明显严重异常,应大妈仍担忧后续健康影响,向院方提出10万元赔偿。卫生中心方面承认失误并表示愿意负责,目前提出赔偿2000元,双方仍在协商中。 记者查询相关药品说明书看到,该药物主要用于化瘀止痛、解毒消肿,常规口服剂量为一次1至2粒。关于超量服用的影响,药品客服建议患者及时就医检查。 4月24日,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错误系门诊医生在电脑录入时的误操作所致,将“2粒”打成了“21粒”。事发后已为患者安排检查,目前其身体指标基本正常,也已恢复上班。该中心表示,此事仍在积极协商中,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已介入协调。 截至发稿,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员称将转交相关科室回复,尚未给出进一步说明。 (责任编辑:今日说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