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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陈先生1995年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连续缴费30年,保单明确约定“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元”。可退休兑付时保险公司仅支付首月便以“员工录入失误”为由拒付。双方各执一词,此案牵涉保险合同效力、重大误解撤销权除斥期间及金融机构契约精神,目前陈先生已起诉,将于2026年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缴30年养老保险到期被拒付——保单写“月领50万”保险公司称录错 近日,广东深圳的陈先生向记者爆料称,自己缴的养老保险,在到期兑现时却遭保险公司拒付。据了解,1995年,陈先生花费4055元(经换算相当于现在的43000元)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坚持缴费30年。可当他年满60岁满心欢喜等待兑现时,却遭遇了“罗生门”:保单上白纸黑字明确写着“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但他仅收到首月款项后,保险公司便拒绝继续支付。 面对质疑,保险公司回应称,当年因设备不完善,员工录入疏忽将“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属于操作失误,而且当年经手的员工已经“不知所踪”。 然而,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对此并不买账。律师指出,保单上没有任何容易引起异议的词语,保险公司理应给出合理解释。更关键的是,即便保单存在错误,依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或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长为5年。该保单1995年投保,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就已灭失。 ▶ 法律焦点与行业背景 此类“老保单笔误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先例可循。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三点:一是保单文字是否清晰无歧义;二是保险公司是否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主张更正;三是保费与保额是否明显失衡以至于构成“重大误解”。若保险公司30年间持续收取保费且未作提示更正,投保人基于对合同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反之,若条款金额明显违背精算原理且无其他佐证证明双方真实意思为“月领50万”,法院也可能按产品原始条款进行更正履行,而非机械按字面执行。无论判决走向,本案对保险行业规范长期保单管理、明示条款复核义务具有警示意义。 这起跨越30年的保单纠纷,不仅关乎普通人的养老钱,更是对契约精神的考验。目前,陈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件将于7月13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相关新闻 据媒体梳理,近年国内已出现多起类似“历史保单条款争议”诉讼——北京、江苏等地法院多倾向保护投保人合理信赖,认定保险公司逾期未纠错则不得单方推翻合同;但也有判例在保费与保额极度失衡时,按保险产品原始备案条款予以调整履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存量老保单陆续进入领取期,此类纠纷或将增多,建议险企尽快开展历史档案排查与合规整改。 (责任编辑:今日说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