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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后感情被骗,解读“情感诱导刷礼物”背后

时间:2026-04-28 11:26来源:未知 作者:今日说事 点击:
打赏后感情被骗,平台该负责吗?——解读“情感诱导刷礼物”背后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直播日益普及的今天,一种新型的情感纠纷和财产争议也悄然兴起。许多用户在直播间被主播以“

  打赏后感情被骗,平台该负责吗?——解读“情感诱导刷礼物”背后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直播日益普及的今天,一种新型的情感纠纷和财产争议也悄然兴起。许多用户在直播间被主播以“建立恋爱关系”“私下交往”等名义诱导大量消费打赏,金额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然而当打赏减少或停止后,主播往往态度大变,甚至拉黑失联。此类“情感诱导型打赏”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用户能否要求退款?平台在其中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真实案例:当“甜蜜”变成骗局

  近期,一位用户因情感被欺骗而损失巨款的案件引发关注。该用户在直播平台上认识一位主播,主播多次暗示希望建立恋爱关系,并以“支持事业”“表达诚意”等理由诱导其持续打赏。短短数月内,该用户从“40级”刷到“51级”,累计打赏金额高达56万元。然而,当用户因经济压力减少打赏后,主播立即转变态度,对其进行言语攻击并最终拉黑。更令人痛心的是,用户事后发现,这位主播同时与多人保持类似“暧昧关系”,其“恋爱”承诺实为敛财手段。

  法律视角:如何认定主播的诱导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民事欺诈与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主播以虚假情感关系为诱饵,使用户产生“打赏可获得恋爱关系”的错误认识,该行为涉嫌构成民事欺诈,用户可主张撤销打赏合同。

  2.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直播打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播在接受打赏后拉黑用户、攻击用户等行为,已构成对赠与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用户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3. 违反平台规则与公序良俗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明确要求,网络表演者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用户,不得以暗示、诱惑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主播的“恋爱诱导”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平台责任解析:不仅是旁观者

  直播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和规则制定者,在此类纠纷中并非完全免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四类责任:

   (责任编辑:今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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