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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偷税遭重罚:网络经济不是法外之地,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对知名“探店”网红白冰偷逃税案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并处罚款合计高达1891.24万元。此案成为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涉税违法的又一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无论行业如何新兴、业态如何多样,依法纳税是每一名公民和市场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案件回溯:收入“换装”、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近千万 经查,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白冰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各项税费共计911.18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所谓“转换收入性质”,通常指将本应按照较高税率(如综合所得最高45%)申报的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载体,转换为适用较低税率(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收入形式,以达到少数税的目的。而“虚假申报”则直接涉及编造虚假成本费用、隐瞒真实收入等行为。这两种手段均为法律所明令禁止。 法律框架:税收征管“带电长牙”,明确法律责任 本案的查处,严格依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是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各项个人所得的应税项目、税率及申报义务。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带货、打赏、广告代言、探店推广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其业务实质,依法判定属于“劳务报酬”、“经营所得”或“工资薪金”等所得项目,并据实申报纳税。 相关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秩序。 深层透视:网络直播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迈向“合规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带货等新业态迅猛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然而,部分从业人员及背后机构税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试图利用税收规则适用上的模糊地带逃避纳税义务。从雪梨、林珊珊,到薇娅、平荣,再到此次的白冰,一系列网红主播偷逃税案件被相继曝光并依法严惩,清晰地展现了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对新兴业态税收监管的全面覆盖和精准打击能力。 这标志着网络直播行业“流量至上、合规滞后”的野蛮生长阶段已经结束,“规范、透明、合规” 监管趋势:服务与执法并重,护航新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未来将持续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不断优化税费服务,加强税收普法宣传,特别是面向新经济从业人员,提供更清晰的税收政策指导,帮助其便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将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对偷逃税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人设,合规经营是最稳的赛道 白冰偷税案件再次为整个网络经济领域敲响了警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任何行业、任何身份可以例外。对于广大网络主播、MCN机构及相关从业者而言,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主动学习税法知识,建立健全内部财税合规制度,依法依规申报纳税。 流量或许有起伏,人设或许可营造,但诚信纳税的底色和合法合规的经营,才是个人与企业在市场中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