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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情侣相约自杀案:女友报警后反被诉故意杀人罪 引言:在虚拟世界寻找“共鸣”,最终将绝望化为现实的悲剧并不罕见。当负面情绪在网络空间汇聚成“约死”的暗流,一次看似“浪漫”的殉情约定,往往演变成无法挽回的刑事后果。近日,福建厦门一起因“相约自杀”引发的命案,再次敲响了法律与心理干预的双重警钟。 2023年9月,福建厦门的一通120急救电话打破了夜晚的平静。电话那头传来一名女子的慌乱声音:“他喝多了,怎么叫都叫不醒,感觉快不行了……”然而,当急救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时,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具冰冷的遗体——男子因烧炭已无生命体征。 警方调查发现,死者文林(1994年生)与报警人朱玲系情侣关系。两人此前均存在轻生倾向,通过网络结识后,曾在广东某海岛尝试跳海自杀,被当地警方及时劝阻并遣返。回到现实生活后,二人并未走出阴霾,反而搬至厦门同居,并再度密谋“共同赴死”。 案发当日,朱玲按照计划封闭门窗、点燃炭盆,并与文林一同服用了安眠药并饮酒。次日清晨,朱玲从昏迷中苏醒,却发现男友早已身亡。惊慌之下,她拨打了急救电话,却未料到这通电话也成为指向自己的证据。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朱玲虽自称“求死”,但其行为客观上促成了文林的死亡,且存在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朱玲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法律视角: 我国刑法虽未对“相约自杀”作出专门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认定责任。若一方实际参与或辅助另一方死亡,且未有效阻止结果发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鉴于此类案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普通杀人案较小,法院多以“情节较轻”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内裁量刑罚。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约死群”现象频发。部分群主或活跃成员若在群内煽动自杀、提供具体方法甚至组织集体行动,极可能因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次“共情绝望”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法律的红线。 2023年11月,江苏南京某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某社交平台创建“解脱互助群”,多次鼓励群成员实施自杀行为,并详细指导烧炭、服药等方式。其间,一名群友依其建议身亡。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官强调,网络空间中的教唆与帮助行为同样受刑法约束,任何试图以“自由意志”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今日说事) |
